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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五种进口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2 01:48:46  浏览:90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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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五种进口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五种进口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公安部,机械部,冶金部,内贸部,海关总署,轻工总会,总后勤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部委直属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废旧物资进口管理的指示和《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4年第3号)的规定,外经贸部决定对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五种可再生利用物资的进口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现将有关部门、地方经营上述五
种废旧物资的公司名单(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地方进口上述五种商品均可委托核定的公司代理进口;核定的地方公司仅限代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上述商品的进口。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生产自用的上述五种进口商品,暂按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规定及办法办理。
三、来料加工的进口经营管理暂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经济特区进口本区自用上述五种进口商品的外贸公司,由特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自行核定后报外经贸部备案。所核定的公司必须是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五、特殊情况须报外经贸部批准后方可办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的核定公司,外经贸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取消核定公司经营资格。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部门核定公司名单
废钢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
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
中国新兴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公司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废铜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
中国京安进出口公司
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公司
废铝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华润总公司
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电线电缆进出口联营公司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
中国新兴进出口总公司
废纸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华润总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
中国轻工物资供销总公司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中国京安进出口公司
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商业对外贸易总公司
废塑料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
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轻工物资供销总公司
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
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公司

附件二:地方核定公司名单
废钢(79家)
北京市:北京兴茂实业公司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天津市:天津钢管公司
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
河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山西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太钢进出口公司
内蒙古: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满洲里华运经济贸易公司
辽宁省:中国冶金进出口辽宁公司
辽宁对销贸易公司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大连市:大连大重集团
大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供销合作对外贸易公司
绥芬河万通经济贸易公司
上海市:上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沪昌钢铁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江苏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浙江省: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
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宁波市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安徽省: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进出口公司
福建省: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福建省机械工业进出口公司
江西省: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江西省五矿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烟台市进出口公司
青岛市:青岛市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
青岛市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河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湖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湖南省进出口公司
湘潭钢铁公司
广东省:广东省五矿进出口(集团)公司
广东省物资集团公司
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
广 西: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四川省:四川省外贸进口公司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重庆市:重庆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重庆特殊钢厂
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
贵州省:贵州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云南省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集团)公司
昆明钢铁总公司
保山钢铁厂
西 藏: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陕西省五金矿产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钢厂
甘肃省: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甘肃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青海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西宁钢厂
新 疆:新疆中钢冶金进出口阿拉山口公司
新疆国信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对外贸易公司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对外贸易公司
新疆兵团:新疆中基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新疆兵团物产集团公司
宁 夏:宁夏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宁夏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废铜(77家)
北京市:北京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北京工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天津市:天津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天津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轻工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太原铜业公司
内蒙古: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内蒙古国际贸易公司
辽宁省:中国冶金进出口辽宁公司
辽宁对销贸易公司
大连市:大连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大连开发区进出口总公司
吉林省: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黑龙江省:黑龙江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绥芬河万通经济贸易公司
上海市: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苏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无锡中润(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机械五金矿产医药保健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
宁波市:宁波市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安徽省:安徽省进出口公司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江西省: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江西铜业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威海市进出口公司
淄博市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青岛市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
青岛华青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河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湖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国际贸易公司
湖南省: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
湖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
广东省外经发展佛山公司
中国广东南海市南桂海外企业集团
广 西: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四川省: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四川公司
四川省外贸进口公司
重庆市:重庆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重庆外贸进出口公司
重庆嘉陵企业公司
贵州省:贵州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云南冶炼厂
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云南省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集团)公司
西 藏: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西藏自治区包装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陕西省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甘肃省: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甘肃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青海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新 疆:吉木乃县边境贸易进出口公司
伊犁地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新疆海宇科技应用研究院海宇国际集团阿拉山口公司
新疆兵团:新疆中基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新疆兵团物产集团公司
宁 夏:宁夏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宁夏机械化工进出口公司
废铝(77家)
北京市: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北京公司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天津市:天津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天津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
山西省:山西明迈特实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进出口贸易公司
内蒙古: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满洲里华运经济贸易公司
辽宁省:中国冶金进出口辽宁公司
辽宁对销贸易公司
大连市:大连机械进出口公司
大连国际技术贸易公司
吉林省: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海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上海公司
上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上海中垦进出口公司
江苏省:江苏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张家港市对外贸易公司
常州市对外经济技术贸易(集团)公司
浙江省:浙江省物资产业(集团)公司
浙江省兴合(集团)总公司
宁波市:宁波市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进出口公司
安徽省:安徽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市进出口公司
福建省: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福建省机械工业进出口公司
江西省: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江西铜业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山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济南市进出口公司
潍坊市进出口公司
青岛市:青岛市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
青岛市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河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湖北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湖南省利达国际贸易总公司
湖南有色金属进出口联营公司
广东省: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
广东省南方工业发展公司
广东省南海市外贸开发公司
广 西: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四川省:四川亿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重庆市:重庆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重庆外贸进出口公司
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
贵州省:贵州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云南公司
云南省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集团)公司
西 藏:西藏远大工贸有限公司
西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陕西省:陕西省进出口公司
铜川铝厂
甘肃省: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甘肃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青海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新 疆: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对外贸易公司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贸易水貂饲养总厂
阿勒泰地区外贸公司
新疆兵团:新疆中基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新疆兵团物产集团公司
宁 夏:宁夏夏城进出口公司
宁夏进出口公司
废纸(76家)
北京市:中国抽纱北京进出口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北京公司
北京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天津市:天津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天津土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造纸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包装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山西公司
山西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内蒙古: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满洲里华运经济贸易公司
辽宁省:辽宁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辽宁省辽海进出口公司
大连市: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大连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轻工对外贸易公司
黑龙江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上海市:上海造纸公司
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中瑞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进出口(集团)公司
浙江省: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
浙江省包装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中国包装进出口宁波公司
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安徽省:安徽省进出口公司
合肥市进出口公司
福建省:福建省造纸工业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华福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江西省:中国包装进出口江西公司
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凯远集团公司
青岛市:青岛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青岛华青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河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湖北省国际贸易公司
湖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湖南省国际经济开发公司
湖南省竹业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中国包装进出口广东公司
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江经企业进出口公司
广 西:广西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广西化工进出口公司
四川省:中国包装进出口四川公司
四川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重庆市:重庆轻工进出口公司
重庆外贸进出口公司
重庆嘉陵企业公司
云南省:云南省进出口公司
云南大理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西 藏: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对外贸易公司
陕西省:陕西省轻工进出口公司
宝鸡五一造纸厂
甘肃省: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甘肃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青海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新 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对外贸易公司
新疆盛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公司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对外贸易公司
新疆兵团:新疆中基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新疆兵团物产集团公司
宁 夏:宁夏轻工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青铜峡造纸厂
废塑料(73家)
北京市:北京市富亿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化工进出口公司
天津市:天津市对外贸易总公司
天津裕华经济贸易总公司
天津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地毯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
山西省:山西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内蒙古:内蒙古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集团)总公司
内蒙古国际贸易公司
辽宁省:辽宁对销贸易公司
辽宁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大连市: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
大连瑞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省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国外贸易公司
上海市: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
上海联合贸易公司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轻工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
浙江省:浙江省台州市进出口公司
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宁波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宁波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安徽省:安徽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建省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华福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江西省:山西省进出口公司
江西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江东省: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
威海市进出口公司
烟台市供销社集团总公司
青岛市:青岛市化工医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河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中国电子进出口湖北公司
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湖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华隆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广东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
广东省物资集团公司
广 西:广西化工进出口公司
四川省:四川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四川公司
重庆市:重庆轻工进出口公司
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
重庆嘉陵企业公司
贵州省:贵州省技术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云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进出口公司
西 藏:西藏远大工贸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陕西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供销社
甘肃省: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甘肃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青海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新 疆:新疆油田经贸总公司塔城边贸公司
新疆二轻工业供销总公司阿拉山口贸易公司
新疆兵团:新疆中基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新疆兵团物产集团公司
宁 夏:宁夏夏城进出口公司
宁夏进出口公司


附件三:经营五种废旧物资的边贸公司名单
新 疆:阿拉山口合信经贸有限公司
塔城地区对外贸易公司
新疆霍尔果斯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喀什地区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吉林省经济贸易发展公司
延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珲春公司
白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集安市鸭绿江对外贸易公司
辽 宁:丹东市进出口公司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贸易公司
广 西:广西南宁地区外贸五金矿产公司凭祥分公司
凭祥市边贸总公司
内蒙古:二连市国际贸易公司
满洲里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满洲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黑龙江:黑龙江绥芬河边境小额贸易公司
黑河市对外经济贸易实业公司
黑龙江省东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同江边境经济贸易
甘 肃:甘肃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酒泉边贸分公司
甘肃省酒泉边境进出口公司
云 南:德宏州工艺品公司
保山地区外贸商号
河口县供销边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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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建省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




为了加强电视共用天线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我省电视宣传教育效果,有效抵制台湾电视污染,美化城乡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现将《福建省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规定》颁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福建省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持整齐美观的城乡风貌,保证建筑物和居民人身安全,提高电视收看效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属广播电视设施,其管辖监督权属省广播电视部门。全省各级公安、城建和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我省范围内的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安装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安装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应列入建筑设计规范,其投资与建筑物的供水、供电设施一并计入总造价。今后新建五层楼(含)以上的单位住宅,凡未将此列入计划的,各级城建部门一律不批。对已建的旧住房和人口居住稠密,接收中央、省、市台电视信号场强达不到标准(米波场
强57分贝,分米波场强67分贝)的旧住房和单位建筑物,也应尽快创造条件安装电视共用天线。
第五条 由于新建筑物而影响其它原有建筑物和已安装共用天线系统的使用,造成不能正常收看电视的新建单位应负责解决受其影响的原有建筑物恢复正常收看电视所需的一切附加设施和经费。
第六条 全省从事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机构、场所及与其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流动资金,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拥有一定数量的电视接收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其中无线电工程师应有1~2人以上。
3、具有较完备的安装调测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各类技术装备和测试仪器。
4、能确保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主要技术性能达到额定指标,并能负责保修和培训维修人员。
第七条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单位,持有关证明资料,向所在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持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承接设计、安装业务。
第八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在广播电影电视部部标颁布之前,按省广播电视厅规定的暂行标准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反。
第九条 新建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竣工后,一律由所在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者发给合格证,可以投入使用;不合格者,施工单位须在三个月内按标准返工。逾期不办或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者,由当地广播电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其赔偿损失或负责支付返工
达到标准所需的一切费用。对于多次返工又不服从管理者,可收回“设计、安装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条 凡在本规定颁布前安装使用的共用天线电视系统,使用单位须在本规定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补办验收手续。若验收不合格须重新安装,重装的施工和一切费用一般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但由于施工质量低劣,或在保修期内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各广播电视部门可向使用单位提供返工技术咨询。
第十一条 全省各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管理,经常检查了解已投入使用的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工作情况。对某些性能和指标下降低于技术标准的共用天线,应及时提醒使用单位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全省各单位、宾馆、旅店和文化娱乐场所等安装使用的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必须保证能完整地收看中央台和省台的电视节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弱或滤掉中央台和省台的电视信号。违者,所在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应严肃指出,并令其立即纠正。
第十三条 全省城乡居民和单位未经批准,均不得安装接收大陆以外电视台的电视天线,违者,由广播电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者,由广播电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管理和验收,由全省各级广播电视部门酌情核收手续费,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广播电视厅报经省物价委员会审批后实行。
第十六条 福建省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技术标准由省广播电视厅制订、颁发。
第十七条 对于外省来我省设计、施工共用天线电视系统的单位,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广播电视厅。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1988年2月9日

北京市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京科生发[2001]276号


第一条 为了适应医学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北京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医学研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科委立项的医学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医学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确立医学项目的宗旨: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紧密围绕人民健康的需求,以解决防病、治病中的关键性技术为目标,开展医学预防、诊疗和临床药学研究;促进首都地区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改善。
第四条 医学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资源共享,有利于创新性人才脱颍而出。
第五条 支持创新;鼓励多学科合作进行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跨所有制组织研究队伍进行联合研究;鼓励国内外合作研究。
第六条 市科委根据《首都地区医学科技"十五"计划和2010规划》制订并公布《北京市医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提出研究的主要方向及其项目主题。
第七条 医学项目的立项申请,采用资格认定下的自由申请、专家评议、公平竞争和择优支持的方式。重点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第八条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提交《北京市医学科研项目申请书》。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申请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申请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项目数不超过两项,重点项目只限一项。
第九条 一般年满55周岁者,不承担项目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培养人员和该计划已完成人员;优先支持中青年医学科研人员。
第十条 申请项目须有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可由申请者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专业学会;或5名以上同行现职正高级职称专家签署。推荐意见应写明:项目的科学意义、学术水平、技术路线可行性、创新性、研究基础、研究条件及申请书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申请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在项目所属领域内达到国际前沿水平;有重大应用价值及市场需求;具备研究基础或初步成果(如:已发表论文SCI0.2以上或CJCR0.4以上);有结构合理的研究力量及必要的基本试验研究条件;优先并重点支持多单位联合研究项目和多学科合作研究项目;优先支持多元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 由北京市科委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受理《北京市医学科研项目申请书》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北京市科委进一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点项目进行答辩,经审批后立项。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和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凡承担项目的单位,在项目立项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提出项目的密级意见。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时采用"应用技术类密级评价表"审核密级,报北京市科委审定密级。
第十五条 凡承担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的单位,应制定具体保密制度;在研究、鉴定、检测、评审、档案管理、成果上报工作中,应按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单位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单位优势、个人优势和技术集成原则承担研究项目,监督项目的研究进展和研究经费的使用,负责项目执行中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十七条 凡承担单位(含联合单位)已有及"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共用网"中可提供足够机时并可提供相应服务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予购置。
第十八条 联合(合作)项目实行首席单位负责制,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一)联合(合作)项目必须是整体性计划。
(二)以资源优化配置为原则,选择最佳效率、技术、条件、研究的成员单位或研究人员进行联合(合作)项目研究。
(三)为保证计划准确有序进行,参加研究的成员单位或研究人员必须了解整体计划;有明确的分工和固定的联系,对实验必须有明确评价。实验中的技术、材料、数据及人员要有不断的工作交流,以不断协调研究,促进实验的连接。
(四)为参与研究的所有研究人员提供交流机会、活跃学术气氛,促进研究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五)明确各成员单位或研究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份额。
首席单位与其他承担单位签订二级合同(责任)书,协助进行具体管理和实施。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实行承担单位(联合项目为首席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誉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委对项目定期组织检查,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对未按期执行的项目,经专家审议和市科委批准后,中止合同项目。经审计,退回所余拨款经费。
第二十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项目目标、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经费及合作单位等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市科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专家审议合理,市科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
第二十一条 非国家秘密技术项目,研究结果实行公开制,推动学术交流、应用和公众监督。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向市科委提交最终研究成果报告。市科委委托评估机构对重点项目评估,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成果基本要求:
(一)以发表论文为成果形式(或形式之一)的,根据美国科学情报所出版《科学引文索引》(SCI)影响因子和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影响因子分数为项目水平评价指标(或为评价指标一部分)。SCI为0.5/10万以上或CJCR为1/10万以上。
(二)对于创新内容及不宜公开的内容,以发明专利为项目完成指标。
(三)医学临床研究及其技术研究,以论文和技术标准化操作规范,并得到有关部门或学术认可,推广应用为完成指标。无特殊情况下,面向北京地区举办学习班至少三次。
(四)医疗器械研究以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新产品证书"为完成指标。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医学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等,均应标注"北京市科委专项资助"。联合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同时标注联合资助单位名称。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时,技术产生单位应及时组织本单位的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按《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确定成果的密级、保密期限、保密重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北京市科委审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