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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1:00:31  浏览:92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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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通知

潮府〔201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一条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的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下称公积金贷款),是指用于解决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类在职人员,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合法的自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并设定为抵押物的专项政策性低息贷款。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受托经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下称受托人)根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利率和期限等内容办理。
第五条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按规定连续、足额缴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二)持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书;
(三)已按规定比例缴纳首期付款(下称首付);
(四)提供委托人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每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未还清上一次房屋贷款(含其他商业银行)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 购买商品房的,首付不得低于30%;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首付不得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不得低于30%。
第八条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单笔公积金贷款不得高于40万元。
第九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且以借款人或其共同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限。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一条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购买商品房、经适房、限价房的,提供经具有房地产交易鉴证资格的机构鉴证的购房合同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3、首期付款有效凭证(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提供首付发票;购买二手房提供首付收据);
4、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5、贷款审批表;
6、借款人承诺书、担保合同书(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合同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二手房按揭担保合同);
7、借款人以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8、房地产评价报告书;
9、委托人认为必要的其它书面材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委托人应将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委托书及有关资料转送受托人,由受托人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受托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购买二手房的,由受托人将资金划转到申请人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第十四条 借款人必须将所购住房设定为抵押物,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并按规定签订抵押合同和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可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受托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抵押房屋权属证件及其他权益文件退回借款人,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可依法对抵押物进行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得以抵押物直接受偿:
(一)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之条款。
第十七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经协商采取作价转让、开发商回购或拍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委托人有权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含罚息)和其他费用时,委托人有权向借款人、担保人追索不足部分,受托人有义务协助。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13日颁发的《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 》(潮府【2002】23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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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代位继承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代位继承问题的批复

1951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法院:
1950年4月25日法行字第20号呈请解答代位继承问题,我们商询法制委员会研究提意见后,该会未有确定的答复。兹接1951年5月4日行字第8号报告并抄附前呈一件,要求对这类问题迅作答复。兹将我们的意见分述:
(一)丈夫死后,其妻要求代位继承的问题:我们认为夫妻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相互间不应有代位继承的问题存在,也就是丈夫死后,妻不应代夫继承翁婆的遗产,同样的,妻死后,夫不应代妻继承岳父母的遗产。据来文所称:“丈夫死后其妻因与婆母不睦,分居度日,其婆母由其他子女供养,至婆母死后,其分居已久之儿妇,又要求代夫继承遗产”,我们认为这个儿媳如有子女可以代父继承遗产,但其本人不能代夫继承遗产。如果丈夫生前已继承其父(即儿媳的翁)的遗产,而在生前和死后一直没有就大家庭财产中分割出来,则儿媳已经继承了丈夫所已继承的那一部份,当然现在仍可主张分割。但这并不是一个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关于寡妇要求代夫继承丈夫胞兄遗产的问题,我们认为单就代位继承一点来说,弟媳是没有代夫继承其兄遗产之权的。


贯彻科学发展观 提升工会工作的科学水平——学习北京市《六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张喜亮


  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贯彻科学发展观是做好我们工作的保障。北京市总工会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六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个方案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具体体现。
  第一,以发展为目标工会工作上层次。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发展,《六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紧紧扣住了发展这个目标,全方位地推动北京市工会工作。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北京市总工会的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总结工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北京市总工会经过认真调研制定了一整套建立新型工会组织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打造“服务型”工会的目标: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推进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深化送温暖工程。这是工会工作理念的一个重大创新,实施这个“六项重点工作”方案,北京市工会工作必将再上一个新台阶、新层次。
  第二,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作为工会组织其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实施方案自始至终都强调和突出了服务于职工的理念:建立三级服务体系,使服务职工的工作网络化,实现主动维权;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实现依法维权;深化送温暖工程,既维护了职工的经济利益又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精神关怀。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工作只有服务职工才能获得职工的拥护,才能不断地发展壮大。以人为本服务职工才能避免“官办工会”倾向,是工会生命力的源泉。
  第三,统筹兼顾工会工作科学化。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就是统筹兼顾。实施方案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工会是社会团体,必须遵从群众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的规律。实施方案体现了“会员办会、民主办会、依法办会、科学办会”原则,遵从了工会组织群众性的规律。从建立服务体系出发,全方位地为职工服务,把尽可能多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扩大了工会工作的覆盖面。实施方案提出整合各项社会资源,发挥工会的优势,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了工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四,措施具体内容实在体现大局。
  科学发展观务求全面发展和有效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必须扎扎实实。实施方案一改那种官话套话和大话的作风,其措施具体内容实在体现大局。在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中,提出:搞好职工互助服务卡的发放和对会员的动态管理,把工会送温暖基金建设成为北京市温暖基金,加快推进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会组建工作重点突出目标明确:重点抓好外商投资企业建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会、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组建、区域性联合工会的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组建工作;2009年底前实现街乡工会工作委员会向工会联合会转化,所有社区、村均建立联合工会的目标。深化送温暖工程提出普惠职工的具体措施:做好工会互助服务卡,提供非工伤意外及家财损失互助保障、文体活动优惠,免费法律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工作。
  实施方案并非就工会谈工会,而是把工会工作纳入到了整个首都发展建设的大局中,使工会工作成为首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