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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小学材料与结构缺陷平房校舍进行改造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3:11:36  浏览:835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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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小学材料与结构缺陷平房校舍进行改造的通知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小学材料与结构缺陷平房校舍进行改造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 自2001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以来,我市累计消除D级危房面积69135平方米,新建、扩建183995平方米,完成投资1.1亿元,现存D级危房已全部消除,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我市的校舍改造任务依然艰巨,存在材料与结构缺陷的校舍面积仍然较大,特别是部分中小学平房校舍使用杨木梁水泥檩条的现象较为严重,其中采用杨木等劣质材料作屋架的校舍面积达189323平方米,采用混凝土、劣质木材作檩条的校舍面积达203934平方米,同时采用杨木屋架与混凝土檩条的校舍面积达126248平方米。为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针对我市中小学平房校舍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彻底改造使用杨木梁、水泥檩条等存在材料与结构缺陷的中小学平房校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搞好我市现存材料与结构缺陷校舍改造工作,让广大师生远离危险,走进安全、舒适的
校舍,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此次平房校舍改造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校舍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泰钢工业园、雪野旅游区)一把手是校舍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由分管区长牵头,教育、财政、建设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组织与协调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本辖区中小学平房校舍改造任务。
  二、明确任务,坚持建设标准,疏通资金支付渠道
  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校舍改造任务,根据各自辖区内的现存材料与结构缺陷校舍面积(汇总表附后),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计划,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部消除杨木梁水泥檩条平房校舍。对于新建、扩建、维修的平房校舍,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结构安全标准》和《莱芜市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改造标准图集》的要求进行建设。新建、扩建、维修平房校舍要采取石砌基础,底、上圈梁,四角构造柱,水泥砂浆砌墙,耐腐抗虫梁檩,内外墙水泥砂浆压光等建设措施,合理确定梁檩长短、粗细与间距,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实施平房校舍改造工程,坚决杜绝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现象。要进一步完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以区为主”进行筹措与管理的体制,各区财政负责筹集与管理资金,区教育部门负责提出拨款计划,区财政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市级财政将依据完成任务情况实行“以奖代补”。
  三、保证质量,完善监督管理
  各级各单位要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为校舍改造的重点,实现中小学校舍的长治久安。一是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各区各单位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监理,杜绝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二是要全过程实施监理,监理人员必须进驻工地,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资金等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都在监督之下。三是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所有参与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与监督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相关行政负责人,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改造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落实查勘鉴定制度,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
  每年各区各单位要成立校舍普查小组,安排专人定期对辖区内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加固,严防险情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有关制度,要充分利用校舍普查软件对普查结果进行分析,根据校舍完好程度、已使用时间、校舍结构形式等指标宏观判断校舍的安全级别,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设、维修意见,切实起到安全预警的作用。要加强校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真正做到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定期养护、及时修缮,最大限度延长校舍设施的安全使用期限,努力缓解校舍安全形势,减轻校舍改造压力。


附件:1、《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结构安全改造标准》
2、《全市分区现存材料与结构缺陷平房校舍面积》
3、《全市材料与结构缺陷平房校舍明细表》
  
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1

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结构安全改造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平房校舍修建活动,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有关要求,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县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含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砖木、砖混结构的危险平房维修加固、改建、扩建以及新建工程。
  第三条 本标准是全省农村中小学危险平房校舍改造的统一标准,是实施危险平房校舍改造工程设计、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第四条 本标准主要对影响校舍安全的重要结构构件做出基本规定。标准中未做出具体规定的,由各地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当地经济、自然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 第五条 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的改造,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 地基与基础
  第六条 基槽应进行检验。当地基情况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地基处理,一般选用压(夯)实、换填垫层等方法。
  第七条 墙下应设条形基础,柱下应设独立基础。基础尺寸应根据荷载、地基承载力、基础材料性能验算确定。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一般不宜小于0.6m。可根据地质、水文及材料供应条件,选用毛石基础、毛石混凝土基础或砖基础等。毛石基础一般采用MU30毛石,M5.0水泥砂浆砌筑;毛石混凝土基础一般采用C15毛石混凝土浇筑;砖基础一般采用MU10烧结普通砖,M5.0水泥砂浆砌筑,基土很潮湿时采用M7.5水泥砂浆砌筑。
  第八条 基础上部应设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纵向配筋宜采用4ф12,箍筋一般采用ф6双肢箍,间距不大于200mm。
  第九条 基础墙身在室内地坪下0.06m处须设水平防潮层,可采用防水砂浆防潮层(20-30mm厚1:2水泥砂浆,按水泥用量5%掺防水剂)。对于地下水位较高或盐碱地区,应在水平防潮层下砖基础两侧加设垂直防潮层,做法同水平防潮层。
  第十条 遇有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地基土,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处理。
第三章 墙体
  第十一条 墙体一般采用烧结普通砖砌筑,强度不低于MU10,砌筑砂浆采用M5.0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严禁单用黄泥、灰土或灰膏砌筑,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墙体厚度一般不小于240mm。承重窗间墙宽度、承重外墙及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均不应小于1m,尺寸不足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
  墙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内外墙交接处若不能同时砌筑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 3。
  第十二条 房屋四角及内纵墙间隔超过4.2m的房间四角应设构造柱,截面尺寸一般为240mm×2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纵向钢筋一般采用4ф12,上下端均应嵌入圈梁,箍筋一般采用ф6双肢箍且间距不大于200mm。构造柱与墙连接处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隔500mm配置2ф6拉接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m。屋面设女儿墙的,构造柱应延伸至女儿墙顶。
  第十三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屋盖的大梁跨度等于或超过6m的,240mm厚烧结普通砖墙体大梁支承处应加设壁柱或构造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第十四条 外墙及内纵墙屋盖处应设置封闭的钢筋混凝土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20mm,做法同基础圈梁。
  第十五条 墙体上的门窗洞口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搁置长度不应小于240mm。
  第十六条 设柱廊时,柱廊宽以1.8m为宜。可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柱结构。柱可选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独立柱。钢筋混凝土独立柱,截面尺寸一般为240mm×240mm,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纵向钢筋一般采用4ф6,箍筋采用ф6,双肢箍且间距不大于200mm;砖独立柱,截面尺寸一般为370mm×370mm,砌筑砂浆宜采用M5.0混合砂浆,严禁包心砌筑。
  第十七条 房屋四周应做散水,散水宽度不小于1m。
  第四章 屋盖
    第十八条 屋盖一般选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或钢木结构。
  钢筋混凝土屋盖,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并对构件尺寸和配筋进行验算。
  木屋架跨度一般不宜超过7.8m,间距不宜超过3.6m。屋架支承处应设梁垫,梁垫与圈梁浇成整体,屋架采用螺栓与梁垫锚固。木屋架材质一般选用落叶松、榆木、槐木,严禁使用不耐腐、易受虫蛀的杨木等木材。采用木望板基层瓦屋面或苇箔基层瓦屋面,木檩条时,圆木屋架上弦梢径不得小于180mm,下弦梢径不得小于200mm,腹杆梢径不得小于120mm。其他建造形式须进行结构验算。
  钢木屋架、钢屋架套用专用图集,搁置要求同木屋架。
  檩条材质与木屋架相同。采用圆木时,梢径不得小于120mm,间距不得超过0.6m,在山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得小于180mm,屋架上的搁置长度不得小于200mm,并与屋架上弦可靠锚固。不宜选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檩条。
  钢材构件应做防锈处理,木制构件必须风干后使用并做防腐、防虫处理。
  屋架应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和使用期间的空间稳定。
  第十九条 屋面一般采用坡屋面、不上人平屋面和上人平屋面。
  坡屋面一般采用木望板基层瓦屋面或苇箔基层瓦屋面。木望板基层瓦屋面应在檩条上钉15-25mm厚木望板,干铺1层油毡,钉顺水条、挂瓦条后挂瓦;苇箔基层瓦屋面应在檩条上铺3层以上苇箔,铺20mm厚草泥或石灰麻刀砂浆后挂瓦。
  不上人平屋面一般采用1:10水泥膨胀蛭石或膨胀珍珠岩保温,保温层厚度最薄处不小于60mm,屋面排水坡度一般为2-3%,保温层上设防水层。
  若有必要做上人平屋面时,应在保温层上做30mm厚1:3水泥砂浆ф4@200mm双向配筋,防水处理后做20mm厚1:3水泥砂浆抹平压光1m×1m分格或其他块料面层。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区室内可作吊顶,吊顶高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和规范。上人吊顶的龙骨断面须经计算确定,不上人吊顶须留设足够的检查孔,对吊顶应做防火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室内填土应选择压实性能良好,含水率适当的土,分层夯实,建筑垃圾或杂填土不得用做回填土。可采用混凝土水泥地面或块料面层地面。混凝土水泥地面宜采用80mm厚C15混凝土垫层,刷素水泥浆1道,抹20mm厚1:2.5水泥砂浆并压实抹光;块料面层地面宜采用60mm厚C15混凝土垫层,刷素水泥浆1道,用8-10mm厚水泥砂浆铺贴块料面层,并用稀水泥浆填缝。
  第二十二条 木门所用木材必须烘干后制作,刮腻子刷底油,再刮腻子后刷调和漆3遍。门框的靠墙及伸入墙内部分应做防腐处理。
  第二十三条 窗可选用木、塑钢或铝合金型材制作。木制窗制作同木制门。
  第二十四条 供电系统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
  第二十五条 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增设采暖、通讯等设施,适当提高改造标
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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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开立远期信用证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开立远期信用证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国外银行纷纷向我国银行金融机构提出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便利的意向,希望我国银行开具一年期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据了解,我行系统有的分行已开出了一年期以上的信用证,有的期限长达五年。根据国家外管局关于加强外债管理的有关精神,为加强我行信用证
业务管理,切实避免风险,特作如下规定:
1.各分行根据客户要求,在认真审查客户资信和贸易背景,并落实有关保证措施的前提下,方可开立远期信用证。期限原则上限定在半年以内。特殊情况,确有必要的,可延长到一年以内。各分行严禁开立一年期以上的远期信用证。
2.开立远期信用证,必须严格落实保证措施。保证方式可采取:收取外汇或人民币保证金、实物抵押、第三方担保。担保者必须是有较强资金实力的经济实体。我行不接受政府部门及本系统所属分支机构和经济实体的担保。保证措施不落实的,不能开立远期信用证。
3.各分行凡开出期限超过半年、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远期信用证,必须报总行国际部审批。上报材料应包括:分行国际部申请报告、客户开证申请书、商务合同或有关进出口文件、保证金落实证明、财产抵押书或担保书等。
以上要求,请即转知所属,遵照执行。各行可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1995年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国 巴基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



  2013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发表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

  应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3年5月22日至23日对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会见了巴基斯坦总统、总理、参议院主席、国民议会议长、主要政党领导人、三军参联会主席及陆、海、空军参谋长,并与巴各界人士进行广泛互动。双方签署了政治、经济、海洋、航天、能源、交通、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文件。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巴关系的发展历程,认为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地区形势下,中巴关系具有更加突出的战略意义。中巴关系有利于地区和平与稳定。巩固中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双方共同目标。

  双方同意,根据2005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有关原则和精神,在现有密切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加强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协调与配合。双方同意重点在以下8个领域深化全面战略合作:

  一、政治

  中方重申,中国政府始终把中巴关系置于外交优先方向,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同巴基斯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方感谢巴方长期以来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问题上给予的坚定支持。中方将继续支持巴基斯坦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努力,尊重巴基斯坦人民根据自身国情自主选择发展道路,支持巴基斯坦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巴方重申,对华友好是巴基斯坦外交政策的基石和举国共识。巴方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对巴基斯坦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支持和帮助,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推进久经考验的中巴全天候友谊。巴方将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台独”、“藏独”,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统一大业,支持中方打击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分裂主义“三股势力”。中巴认为“东伊运”是双方共同威胁,将共同致力于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双方认为,保持中巴两国领导人经常互访与会晤的传统,对推进双边关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充分利用外长对话、战略对话等机制和其他部门对口磋商机制,加强两国间的战略沟通与协调。

  二、经贸

  双方重申,拓展双边经贸关系是双方一项重要任务。双方同意努力将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与巴基斯坦国内经济发展进程更加紧密结合,把两国高水平政治关系优势转化为务实合作成果。为此,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贸易、投资、能源、农业、金融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同意,实施好《关于延长中巴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的补充协议》和《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加快推进《五年发展规划》中列出的有关项目,推进第二阶段中巴自贸区谈判,进一步提升两国贸易自由化水平,推进中巴经贸一体化进程。中方强调,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在巴基斯坦投资,为巴改善经济和改善民生作出贡献。中方将继续推动有关金融机构对相对成熟的中巴经贸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双方同意优先推动中巴农业示范园工作。

  双方同意加强青年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两国将就开展贸易和投资合作加强沟通。

  双方同意,共同落实好在农业、卫生、教育、民生等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尽早举行第三次中巴能源工作组会议,深化两国在常规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民用核能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进一步执行货币互换协议,加强金融领域合作。

  三、互联互通

  双方认为,中巴互联互通建设有利于挖掘两国经贸、物流、人员往来的潜力,促进两国和地区经济一体化,两国在这一领域业已开展了良好合作。双方将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中巴互联互通水平,加速堰塞湖处置,推进喀喇昆仑公路升级改造和巴国道公路网修复项目,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双方同意,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订中巴经济走廊远景规划,推动中巴互联互通建设,促进中巴投资经贸合作取得更大发展。双方决定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巴基斯坦计划委员会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互联互通相关项目的研究。

  四、海洋

  双方认为,扩大和深化双方海上合作对丰富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内涵、造福两国人民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海上安全、海上搜救和救灾、海洋科研及环境保护、蓝色经济等领域的双边合作,共同支持中巴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共同致力于应对日益突出的海上非传统安全威胁,切实维护国际航道安全。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海洋合作谅解备忘录》和《中国国家海洋局与巴基斯坦科技部海洋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

  五、航空航天

  双方认为,中巴在航空、航天领域合作是两国高水平战略合作的重要体现,同意认真执行《2012-2020年中国国家航天局与巴基斯坦空间和外大气层研究委员会航天合作大纲》,进一步加强在上述领域的双边交流与合作。双方对在巴开展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有关合作协议的签署表示欢迎,将继续推进遥感卫星等项目不断取得进展。双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积极探索拓展两国间客货运航线,增加班次。

  六、人文

  双方认为,日益扩大的人文交流与合作为中巴友好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中方支持巴方推广汉语教学的努力,将在5年内为巴基斯坦培训1000名汉语教师。巴方支持在卡拉奇大学设立孔子学院,并逐步扩大在巴孔子学院建设。

  双方同意,尽快启动政府间磋商,实现中国地面数字电视国际标准在巴基斯坦落地。深化两国大学、智库、新闻媒体、影视等方面的交流,继续推进互设文化中心工作。保持中巴百人青年团互访机制,加强在青年干部培训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同意将2015年定为“中巴友好交流年”,并通过协商确定各类庆祝活动。

  七、防务和安全

  双方认为,中巴两军交往与合作是两国友好关系的重要支撑。双方高度评价两军防务安全磋商机制,将继续保持两军高层互访势头,不断深化在打击恐怖势力、人员培训、联合训练、联合演习、装备技术、院校交流等领域合作,并不断拓展交流合作新领域。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国防科技和国防生产领域的合作。

  双方认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地区和平、稳定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重申决心继续在双多边框架内开展实质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

  中方认为,巴基斯坦为打击恐怖主义付出了巨大努力和牺牲,重申尊重巴方根据自身国情制定和实施反恐战略。巴方重申坚定打击恐怖主义的决心,承诺将继续积极配合和协助中方打击“东伊运”等恐怖势力。中方对此表示感谢,表示将继续帮助巴方加强反恐能力建设。

  八、国际和地区问题

  亚太地区在全球事务中的作用日益上升。双方认为,地区各国应共同努力,应对全球和地区问题,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和平解决争端,促进地区共同发展,并在遵循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亚太地区建立开放、透明、平等、包容的安全和合作架构。双方认为,要继续鼓励地区相关国家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原则通过协商和谈判,妥善解决它们之间存在的分歧。双方支持亚洲地区多边合作机制,积极看待对方参与亚洲区域和次区域合作进程。

  双方认为,中巴两国在许多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立场相同。双方同意在包括联合国、亚欧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上海合作组织、伊斯坦布尔进程等在内的多边场合继续保持密切沟通,并相互予以支持与配合。

  双方强调,将继续就气候变化、粮食和能源安全、联合国改革等重大国际问题加强沟通与合作,致力于加强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团结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

  双方认为,阿富汗局势发展与本地区安全与稳定息息相关,实现政治和解是阿富汗迈向和平稳定的关键步骤。双方重申,支持“阿人所有、阿人主导”的和平与和解进程,愿同地区国家和国际社会一道,帮助阿富汗实现和平、稳定与安全。中巴将继续就涉阿问题加强双边、三边及多边磋商。

  李克强总理感谢巴方对他本人及中国代表团的热情接待。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于伊斯兰堡